政策

使用條款

本譯文僅為方便使用者理解而提供。如有不一致,以韓文原版為準。

第1條(目的)

本條款旨在規範 TravelGen(以下稱「公司」)與使用者之間,就公司所提供服務之使用所涉及的權利、義務、責任及其他必要事項。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定義如下:

  1. 「服務」係指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務。
  2. 「使用者」係指依本條款使用公司服務之會員及非會員。
  3. 「會員」係指向公司提供個人資訊完成會員註冊,並可持續接收公司資訊與持續使用服務之人。
  4. 「非會員」係指未加入會員而使用公司服務之人。
  5. 「內容」係指公司或使用者於服務上發布之文字、照片、影片、附件、連結等所有內容。

第3條(補充規定)

本條款未規定事項,適用《電信事業法》《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與一般商業慣例。

第4條(條款之效力與變更)

  1. 本條款適用於所有欲使用服務之使用者。
  2. 公司得於不違反相關法令之範圍內變更本條款。
  3. 公司變更條款時,應明示施行日期及變更理由,並自施行日前7日至前一日公告;如屬對使用者不利之變更,應至少提前30日公告。
  4. 使用者如不同意變更後條款,得停止使用服務並申請退會。施行日後繼續使用服務者,視為同意變更內容。

第5條(使用契約之成立)

  1. 使用契約於使用者同意本條款、依公司規定填寫註冊資料並申請加入,且公司承諾該申請時成立。
  2. 公司承認所有符合申請條件之使用者申請。

第6條(會員資訊之變更)

  1. 會員可透過個人資訊管理畫面隨時閱覽並修改本人個人資訊。
  2. 會員於註冊時填寫之事項如有變更,應線上修改或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公司。
  3. 因未通知公司變更事項而產生之不利益,公司不負責任。

第7條(個人資訊保護義務)

公司依相關法令規定努力保護會員之個人資訊。個人資訊之保護與使用,適用相關法令及公司之隱私政策。

第8條(會員帳號管理義務)

  1. 會員不得使第三人使用其帳號,並應妥善管理登入所使用之帳號資訊。
  2. 會員知悉帳號遭盜用或被第三人使用時,應立即通知公司並遵循公司指示。
  3. 因未通知公司,或通知後未遵守公司指示所生之不利益,公司不負責任。

第9條(使用者義務)

  1. 使用者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 申請或變更時登載虛假內容
    2. 盜用他人資訊
    3. 擅自變更公司發布之資訊
    4. 傳送或發布公司未指定之資訊(如程式等)
    5. 侵害公司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
    6. 損害公司或第三人名譽或妨礙業務
    7. 公開或發布猥褻、暴力或其他違反公序良俗之資訊
    8. 其他違法或不當行為
  2. 使用者應遵守相關法令、本條款、使用指南、公司公告及注意事項,不得妨礙公司業務。

第10條(服務之提供與變更)

  1. 公司提供下列服務:

    1. 節慶/活動、旅遊/觀光資訊之搜尋與查閱:公司提供節慶/活動、旅遊/觀光之標題、地點、日程、詳細說明、圖片及相關資訊,並支援使用者依類別、地區、標籤等條件搜尋。
    2. AI 搜尋輔助與對話功能:公司依據使用者的問題、搜尋脈絡及所選模式,提供與節慶/活動、旅遊/觀光、行程相關的 AI 回應。
    3. 帳號及使用狀態管理:公司提供會員註冊、登入、確認條款同意完成狀態以及服務註銷功能。
    4. 統計與服務營運功能:公司提供用於改善服務、處理故障、防止濫用及分析使用情況的營運功能。
    5. 合作與外部連結:公司提供通往合作商品、外部內容及外部服務的連結與聯動功能。
    6. 行程之儲存與分享:會員可儲存行程之標題、說明、天數、開始日、結束日、行程項目,並透過公開連結分享。
    7. 其他營運上必要之附加服務:除上述服務外,公司亦可基於營運目的新增並提供必要功能。

    上述服務範圍得因技術限制、法令及合作政策而變更,變更時依第4條公告。

  2. 公司於營運或技術上有相當理由時,得變更正在提供之服務。

  3. 公司依相關法令、本條款、營運政策及公告事項提供服務。

第11條(服務中斷)

  1. 因設備檢修、更換、故障、通信中斷等事由,公司得暫時中斷服務。
  2. 因前款事由造成使用者或第三人損害時,公司負賠償責任;但公司能證明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限。
  3. 因營業項目變更、停業、合併等原因無法提供服務時,公司將依第4條通知使用者,並依原先提示條件補償消費者。

第12條(退會及資格喪失等)

  1. 會員得隨時申請退會,公司將立即處理。
  2. 會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得限制或停止其會員資格:
    1. 申請加入時登載虛假內容
    2. 妨礙他人使用服務或盜用資訊,危害電子商務秩序
    3. 利用服務從事違法或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3. 會員資格遭限制或停止後,如同一行為重複兩次以上,或30日內未改善,公司得取消其資格。
  4. 公司取消會員資格時,將刪除其註冊,並於刪除前給予至少30日之申辯機會。

第13條(資訊提供及廣告刊登)

公司得以公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會員提供使用服務所需資訊。但除非會員同意,公司不提供營利目的之廣告資訊。

第14條(服務使用時間)

  1. 除有業務或技術上特殊障礙外,服務原則上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提供。
  2. 公司得依服務範圍分別設定可使用時間,並將事先公告。

第15條(使用限制)

  1. 因戰爭、事變、天災、國家緊急狀態、通信服務停止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公司得限制或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
  2. 因前款中斷服務時,公司將於合理期間內公告原因;如無法事前公告,將於事後公告。

第16條(貼文管理)

  1. 如會員貼文違反相關法令、本條款或侵害他人權利,公司得依法律暫時阻斷存取或刪除該貼文。
  2. 公司依前款採取措施時,將通知會員其原因;但緊急情況下得事後通知。

第17條(貼文著作權)

  1. 會員於服務內發布內容之著作權歸屬於該著作者。
  2. 貼文可能於搜尋結果、服務內及相關宣傳中展示,並得於必要範圍內進行修改、複製、編輯。
  3. 未經會員明示同意,公司不將會員貼文用於商業目的。
  4. 會員得透過服務內管理功能對自身貼文採取刪除、修改、設為非公開等措施。

第18條(責任限制)

  1. 因不可抗力致無法提供服務時,公司免責。
  2. 因會員自身原因導致之服務使用障礙,公司不負責任。
  3. 對於會員因使用服務而喪失預期利益,或因透過服務取得資料所生之損害,公司不負責任。
  4. 對會員發布資訊、資料、事實之可靠性、正確性等內容,公司不負責任。
  5. 對會員間或會員與第三人間透過服務進行之交易等,公司不負責任。
  6. 本服務的翻譯功能係基於 AI 技術提供,可能無法百分之百反映地名的固有特性或即時變更內容。使用者於作出重要決定前,例如預訂或行程安排,應確認原文;服務提供者對因誤譯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害不負責任。

第19條(準據法及管轄)

  1. 公司與會員間提起之訴訟,以大韓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公司與會員間發生爭議之訴訟,由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之法院專屬管轄。

第20條(其他)

  1. 本條款未明示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理。
  2. 公司得就特定服務另定使用條款及政策;若其內容與本條款衝突,則以該等特別條款或政策為準。

附則

  1. 本條款自 2026-03-01 起施行。

第21條(境外使用者補充條款)

  1. 使用者居住地適用之強制性消費者保護法、個人資訊保護法及類似法令,不因本條款而被排除。
  2. 如本條款之準據法或管轄條款與使用者居住地適用之強行法規發生衝突,則於法律要求之範圍內以該強行法規為準。
  3. 非韓文譯本僅為便利使用者理解而提供。除非強制性法律另有要求,如有解釋不一致,以韓文原版為準。